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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守护服务的行为规范

发布者: 中保御安    时间:2016/5/13 14:18:21

     国盾特卫保安服务的服务有很多,不同的服务所执行的职责都不一样,从事武装守护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国盾特卫保安服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七)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国盾特卫保安服务从事武装守护服务的保安员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等行为。这些也都是作为一位从事武装守护服务的保安员所不能犯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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